一、起草背景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部署。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对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鲁建设字〔2022〕5号),已不能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监管与激励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力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搭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评价机制。
二、起草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经省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导则》主要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评价、信息采集与公示、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8章,共30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统一的信息评价标准。贯彻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完善了评分标准;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各单位在省内、省外产生的符合《导则》要求的信用信息,均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二是全省统一开展信用评价。依托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对在我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展信用评价,统一发布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全省通用。
三是明确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流程。对勘察设计单位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修正。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勘察设计单位可申请修复;修复后不再对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四是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AA级、A级的,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奖、宣传推介等环节予以倾斜,在市场检查等方面适当减少频次、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纳入市、县(市、区)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