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1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提升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提升行动。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7+1”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推动“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环节、增便利”,做到“法律规定、指南要素、办理要求”统一、事项要素“同标同源”、编制应用“一标到底”,促进政务服务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将24个高频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加强系统数据分析和用时管理,完善超时预警机制,杜绝“体外循环”,提升企业获得感。全面推行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实现一码关联、全程可查,在项目审批、企业发展、行业管理等方面培育一批“用码”场景。
(三)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提质。对已实施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建设项目开工、联合验收、道路挖掘修复、加装电梯等“一件事”重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能办率达100%、好办易办率超90%。积极开展新房购置、执业人员注册、消防验收开业检等“一件事”重点事项,打造住宅、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等“一类事”特色事项。
(四)优化提升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深化“三统一、三提升”行动,高标准推进“上中台”,抓好业务培训、政策宣贯,开展劳动竞赛,提升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开发全省统一的住建领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推进智慧审批。严格审查专家监督管理,建立复核提醒机制,提升专家审查质量。加强委托下放事项监管,完善与承接部门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问题答疑,深化第三方评估。开展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回头看”,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化提升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五)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行动,从问题排查整治、挂案清理、政策文件清理、纠治涉企乱收费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突出整治重点,加力整治委托第三方辅助执法不规范、“乱检查”“乱罚款”“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出台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导引》,全面应用“鲁执法”平台,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规范化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体系。
(六)提高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城管执法体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巩固城管执法队伍“强转树”成果,建立常态化培训教育机制,持续开展“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治,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擦亮新时代“山东城管”品牌。拓展城管进社区广度深度,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七)提升涉企监管效能。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基础支撑,加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保证监管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深入推进燃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一业一查”工作指引、“一业一册”合规指引、风险会商等制度。充分利用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工地”等平台资源,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燃气安全、施工安全等领域,不断拓展无感监管场景,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八)提升企业群众诉求办理质效。建设住建领域群众诉求管理系统,持续优化群众诉求分办、催办、办结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处置效能。完善政务服务诉求办理常态化统计与定期通报机制,强化全过程管控,杜绝“不催不办”“压哨办理”等问题,力争省本级企业诉求满意率、解决率继续保持“双100%”,个人诉求满意率不低于99%。决战决胜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深化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加大积案和新增难案化解力度。积极探索工程款偿还新路径,持续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优化提升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九)完善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指导各市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持续改善市场预期。持续完善“白名单”融资常态化机制,推动银行加快审批授信放款,保障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
(十)完善建筑业提质升级政策环境。扩大“政银企”合作覆盖面,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构建企业培育新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向建筑工程综合服务商转变,拓展多元业务,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培育一批单项冠军。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加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等活动,入围比例不低于50%。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主制度,遴选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推进自主可控BIM技术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全链条业务协同、全过程数据贯通。
(十一)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妨碍公平竞争排查治理,促进住建领域市场公平竞争。深化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加快人工智能在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标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应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落地落实,完善信用评价系统,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统一评价。持续扩大“齐鲁建造”品牌影响力,健全品牌管理、宣传等机制,开展第二批品牌遴选,组织省外、海外推介活动,积极回应外出企业在法律、金融、信息咨询等方面的需求,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四、优化提升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十二)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支持各县(市、区)打造至少1个“好房子”样板项目。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下大力气解决好加装电梯、停车、充电和群众住宅堵、漏、裂、臭等难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为人民群众打造高品质居住生活空间。
(十三)加强新市民等群体住房保障。多措并举筹集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人群、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安居需求。发挥轮候库作用,精准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持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用好专项借款政策,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交付安置房3万套以上。以D级危房为重点,有序改造城市危旧房。
(十四)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探索将公积金使用范围从主要支持购房、租房,拓展至支持换房、修房、养房。优化省公积金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对接退休提取、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协同等应用,推广公积金异地冲还贷和逾期扣划业务。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数据共享实效,实现更多业务“免证明、减材料”。深入推进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擦亮行业服务品牌。支持外国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高层次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十五)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齐鲁红色物业”建设,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履约率、公示率提升,投诉率下降,着力解决小区居民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提升居住品质。
(十六)积极营造城市高品质生活空间。加快形成“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单元)策划—项目生成”的实施路径,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实施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重点项目100个,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更新改造。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常态化开展燃气全链条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