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对山东德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鄄城质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进行公示,2025年11月5日发布核准公告。制发资质证书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上述2家公司人员进行核查,发现其不再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相关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2025年11月5日对山东德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鄄城质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作出的核准公告,对上述2家机构本次资质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