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4-15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消防验收备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8月,我厅印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量大面广、消防安全风险较低的一般项目,提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实施后,我厅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通过调研和基层反映,发现还存在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流程不够细化、事后监管不明确等问题,需要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规范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有关审批流程、监管措施,为基层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二、起草过程

2025年下半年启动编制工作,先后到济南、济宁等地开展现场调研,与江苏、吉林、杭州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座谈交流,于今年2月形成初稿。之后,向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专家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月12日至3月1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6条,采纳“增加监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义务”和“调整第六条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情形”的意见2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原因主要是反馈意见与上位规定不相符。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3月31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办理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办理流程。一般项目可以正常备案,也可以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备案。进一步明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备案的必要条件、申请材料和备案、抽查、复查等办理流程。

(二)列明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属于一般项目的5类情形,均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备案。同时,为便于基层理解和准确实施,列出了不用办理的三种情形,并举例说明。

(三)明确申请主体。根据一般项目规模小、主体多、情况复杂等情况,除建设单位外,还明确了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可以组织申报,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实行提前告知,确保政策知晓度。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违诺惩戒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