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 5155-2025,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2019同时废止。
山东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