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十二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公示意见为补正的企业可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看具体意见,并在公示期内作出陈述说明。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531-82083283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三楼东厅省市综合业务区A16、A17窗口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xls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