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你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你市烟台高新吾悦华府项目,11月27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烟台恒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烟台市,法定代表人杨可,项目负责人张孙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临沂市,法定代表人王士坤,项目负责人朱洪强),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山东宇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泰安市,法定代表人张伟,项目负责人房生),监理单位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烟台市,法定代表人刘岩田,项目总监周芙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有关从严从速处罚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二、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事故处理。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四、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现场警示教育结束后10日内,将现场警示教育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公开。
五、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同类问题。
六、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信恒武、韩景明,电话:0531-51765162,传真:0531-51765161,电子邮箱:xinhengwu@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