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以下简称《十个必须》),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十个必须》制定的背景
2010年以来,我省城镇化进入快速上升期,城市市政建设、房地产业和城中村改造产生大量建筑渣土,存在运输管理不够规范的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核准制度落实不到位。据了解,大部分城市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但很多没有执行落实到位,仍有大量运输车辆私自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存在运输车辆失管脱管问题。二是运输企业小而散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三是违规倾倒问题多发频发。对各级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分析,涉及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呈多发趋势。四是联合执法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涉及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多个执法部门,各地普遍未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大多是单一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打击力度不足,难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处置水平,有效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
二、《十个必须》的主要内容
《十个必须》包括运输特许经营、处置核准、规范运输行为、消纳场建设等内容。
一是实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各地要明确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单位准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资格,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允许从事渣土运输处理活动,要健全渣土运输准入退出机制,及时清出违规企业。
二是依法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取得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处置。施工单位不得建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三是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前需要清洗,不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应当进行密闭改装,渣土车应达到外观醒目、标示清晰、放大号容易识别;建立完善渣土运输全过程监控体系,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全面落实文明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各地要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渣土消纳场,解决渣土倾倒难的问题。运输企业应当将建筑渣土运至环卫部门制定的消纳场。加强消纳场管理,采取篷盖、绿化等方式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三、《十个必须》的主要特点
《十个必须》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全方位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实现全链条监管。《十个必须》从运输企业准入、处置核准、运输行为监管、消纳处置场建设、处置价格和联合执法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车辆技术要求、运输管理标准和消纳处置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
二是建立退出机制。目前,运输企业安全行车意识差、乱倒建筑渣土、不按照规定路线进行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健全渣土运输准入退出机制,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涉及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多个部门,执法职责也是由相关部门分别行使,因此文件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组建渣土运输综合执法队伍,采取设置设置固定检查站、流动执法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对“黑渣土车”、超载超限、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