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体系(2025年)》《山东省工程建设安全标准体系(2025年)》(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并介绍情况,二级巡视员刘春藏等回答记者提问。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总牵头人”,其对质量安全责任的认知程度、对技术标准体系的把握程度、对施工过程管理的精细程度,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质量安全水平与品质。为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这两个维度的法定责任和管理要求;发布“标准体系”,集成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运维各阶段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标准,助力“好房子”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通知”聚焦规范市场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如实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强化对参建各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管理,加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聚焦全过程管控,针对质量安全管理的差异性,分别提出针对性措施。在质量方面,要求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勘察设计,严禁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资金到位,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价款结算;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效防控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落实质量信息公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等制度;加强建材、部品部件、设备的质量管理;严格委托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在安全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严禁对相关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健全安全自查机制,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后组织安全专项评价;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与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标准体系”在系统梳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状基础上,集成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1600项,统筹现实需要和预期发展,按照缓急程度制定待编地方标准计划54项,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安全处、标准造价中心、质量安全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