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我厅负责审批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厅直接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二、应用领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三、证书领取及使用
企业可以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服务端领取电子证照,使用时直接亮证使用,无需提供纸质证书。
机构或个人可以扫描证书二维码进入政务网验证企业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真伪。证书二维码信息主要体现企业资质信息的电子证照、企业各资质准予许可时间及变更等相关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