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 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鲁建建管字〔2024〕2号)等有关要求,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和第一批试点企业、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智能建造技术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围绕数字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装配式装修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
2.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系统、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3.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满足自申报之日起至少还有1年工期的在建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设计、总承包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试点项目应以“提升建筑品质、降低安全风险”为目标,因地制宜集成应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品,项目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7月3日前报送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本地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后,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相关支撑材料等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文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并予以公布。
二、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典型案例征集要求
(一)征集对象。《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公布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济南市黄岗路穿黄隧道工程等102个项目。
(二)征集内容。试点企业、项目在数字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装配式装修等方面形成的试点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
(三)截止时间。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本市《智能建造典型案例》(附件5)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个案例要求附高清图片5-10张,典型案例(书面材料和高清图片)以“城市+企业或项目名称+案例名称”命名打包。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第二批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和第一批试点企业、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要加强对试点企业、项目的指导与支持,全力推动智能建造试点落地见效。
(二)注重推广。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项目中取得实质性降本增效的典型案例,加大推广力度,切实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效益。
(三)严格管理。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和项目要高度重视,加力推进试点工作。对于第一批试点企业、项目推进不力的,原则上不接受第二批试点申报。试点经验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肯定并发文通报的,方可作为信用激励、评优评奖等依据。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51765158,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2.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3.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4.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5.智能建造典型案例
附件1-5.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