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61号令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包含《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内的6部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现就本次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与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相衔接,删除原《办法》中关于施工工期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地方规章立法权限要求,删除《办法》法律责任中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规定。
三、删除《办法》中对于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罚则,统一执行部门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