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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质增效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08-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通,结合我省实际,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城管字〔2022〕10号)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补充通知》从9个方面提出21项工作措施,推动全省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各市、县(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科学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保障各类设施用地需求。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城市内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拆除)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三是严格运输监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要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运输车辆需满足密闭运输需求,督促企业将运输车辆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并及时更新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四是推进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要求各县(市、区)2024年9月底前,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和去向。五是加强信息化监管。要求对建筑垃圾实行联单管理,并探索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加强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采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信息。六是开展存量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违规倾倒等问题,并做好相关问题整治工作。七是规范装修垃圾管理。要求各地明确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的源头监督管理,鼓励各地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八是提升执法检查质效。要求各地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收运处置行为。九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引导树立“谁产生、谁付费”的建筑垃圾处理理念,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自觉性,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厅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