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州建筑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
明确监管范围与责任:凡由县市住建局作为招标人实施的、按规定必须进入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均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州招标投标中心负全面监管责任,县市住建局负项目招投标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介入: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审核等关键环节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相关材料报项目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及派驻纪检组备案;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文件网上发布,落实系统工程师保密协议,确保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严格保密。严格事中监管:全面核查投标企业资质及项目核心成员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登记情况;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明确评标纪律和保密义务;全面推行投标人代表制度,开标时核查代表身份并要求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优化事后监督:配合完善围标串标甄别系统,实现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甄别全覆盖;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对投标人数较多项目进行重点甄别,强化违法行为查处。
二、深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推进备案流程数字化:全面实行项目备案数字化管理,投标企业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实现“一趟不用跑”。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应用:按照自治州政府“远程异地评标率要达到20%以上”的部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能采尽采;目前已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覆盖率20.5%。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系统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规避人为干预风险,从源头上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晰权责筑牢规范管理根基
厘清管理职责边界:系统梳理中介服务平台相关监理事项,彻底消除审核盲区,明确责任单位,实现权责统一。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确保违法行为得以改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行柔性执法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引导行政相对人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四、健全长效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方式和途径,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严把案件审核关,规范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开展常态化案卷评查,督促问题整改,实现“以案促改、以案提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