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6-2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过程管控,推动工程品质持续提升,按照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专业工程类等类别。未纳入各市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培育清单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评价条件
评价工作参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执行,项目应保证手续合法齐全、质量管理规范、科技应用创新领先、检测(监测)数据齐全准确,施工进度应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总量的85%以上,无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检测不合格及弄虚作假等情况,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结构验收。
三、评价程序
1.自愿参加。承建单位(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自评后,房屋建筑工程类承建单位登录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s://fw.zjt.shandong.gov.cn:9103/sdjsgczlaq/website/index),上传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上传时间另行通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专业工程类等参照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评价,监督机构主要贡献人员不得超过2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贡献人员分别不得超过3人,施工单位主要贡献人员不得超过5人。
2.严格培育。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积极培育、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与现场评价,形成初评意见。初评意见于7月30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
3.复核评价。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评价数量组织复核性评价,评价时间另行通知。对满足标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为“山东省优质结构质量评价通过工程”。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搭车收费。承建单位对平台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评价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价资格,两年内涉事企业、个人不得参与评价。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王洋,联系电话:0531-5176531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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