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6-25
鲁建法字〔2026〕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 截至日期 |
1 | 《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 鲁建节科字〔2021〕7号 | SDPR-2021-0160005 | SDPR-2026-0160005 | 长期有效 |
2 |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 鲁建质监字〔2022〕1号 | SDPR-2022-0160002 | SDPR-2026-0160006 | 长期有效 |
3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 鲁建质监字〔2021〕2号 | SDPR-2021-0160007 | SDPR-2026-0160007 | 长期有效 |
4 | 《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 鲁建城建字〔2021〕17号 | SDPR-2021-0160003 | SDPR-2026-0160008 | 长期有效 |
5 |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鲁建燃热字〔2016〕13号 | SDPR-2016-0160081 | SDPR-2026-0160009 | 长期有效 |
6 | 《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鲁建培注字〔2022〕1号 | SDPR-2022-0160001 | SDPR-2026-01600010 | 长期有效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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