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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7-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当前民营建筑业企业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突出破壁垒、解难题、优服务,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机制改革。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其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是推动建筑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力量,数量多、规模大,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建筑业总供给,吸纳、稳定就业,提高行业发展后劲,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部分民营建筑业企业意见,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作了充分吸收,结合实际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7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

)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充分进入建筑市场。各地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期公开并动态更新相应项目机会清单,推动建筑市场各类主体充分竞争。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加大民营建筑业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攻关。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加快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重点支持在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中的有关成果,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入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等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搭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分享共用数字化平台系统、先进施工技术设备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

(三)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方面(4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建设工程款项支付管理。不得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过程结算列入招投标和合约签订内容,工程竣工后对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不再重复审核。加快竣工结算进度。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并足额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等拖欠民营建筑业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聚焦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更精准金融服务,并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建筑业企业。丰富放贷和续贷方式。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建筑业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做好企业到期资金接续。持续加大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备案机构自筹资金的费率,缓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和到期贷款周转资金压力。

)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移出失信名单,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

)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方面(2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对联合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业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提升“投融建营”能力。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型投资平台、建筑业企业、工贸企业等各类企业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海外、省外工程建设带动力度,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认定后给予信用激励。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大人才引育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人才晋升渠道。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等政策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提升企业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将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