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不断完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建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现实行业需要和长远发展需求,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技术标准问题,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低碳节能与绿色发展。包括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建筑节能、高星级绿色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化改造、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
(二)四好建设与城市更新。包括高品质住宅、完整居住社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态修复、质量提升和常见问题防治等。
(三)防灾减灾与保护传承。包括建设工程安全、建筑减震隔震、城市防洪排涝、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等。
(四)数字住建与数智应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数字工程、数字住房、数字城市、数字村镇、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工程造价数据等。
二、项目范围、条件和类别
(一)项目范围。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为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做出统一规定的,可以申请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
不予受理的项目范围:
1.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
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存在重复或矛盾,已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
3.仅适用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域的;
4.尚未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工程建设技术;
5.涉及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6.妨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7.工程建设产品标准、工程建设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8.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标准,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9.其他不符合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二)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规定;
2.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我省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
3.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技术应用实践经验;
4.在我省范围内已有较为成熟的市级以上技术导则、指南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且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予以应用;
5.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免费实施其专利;
6.拟纳入标准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应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
奖,且在我省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三)项目类别
1.制定项目(列入2025年度制定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急需、特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附件1),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达到公开征求意见条件的标准草案,2026年6月前能够完成标准报批的项目。
2.研究项目(纳入标准项目储备库)。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拟研究制定的项目,已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初步形成标准草案。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征集。“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公开征集主编单位;建议项目可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标准体系》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申报范围自主选题、自拟名称,根据标准草案成熟程度,提出项目类别意见。
(二)申报。申报单位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标准造价”专栏下载)和标准草案报送至各市行业主管部门。
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应同时提供关于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等资料。
(三)推荐。请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征集方向、项目范围条件等要求,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推荐,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要整合成综合性、通用性标准。
请于12月20日前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推荐项目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标准草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lei7058@shandong.cn。
(四)提交。申报单位于12月31日前,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门户(https://221.214.62.53:9103/index)点击“登录账号”,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登录”进行申报,提交《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推荐单位盖章版)扫描件和标准草案。
涉及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
四、其他要求
(一)主编单位不超过2 家,参编单位不超过8 家;主编单位为2 家的,标准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牵头解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主、参编单位应为使用该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科研等单位,鼓励涵盖标准使用各方主体。
(三)主、参编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信用记录良好。
(四)主编人、主要起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标准化工作经历。主编人应能统筹负责标准编制、宣讲、技术解释等工作。
(五)制定项目计划发布后,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不得变动。制定项目主编单位未在2026年6月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的,原则上次年不得再申报制定项目。
(六)研究项目能够在立项当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研究工作,形成成熟的标准草案后,经论证可转为下一年度制定项目。
(七)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和经营需要,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
(八)标准修订项目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安排另行申报。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李磊、李红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16、5176551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3室,邮政编码:250001,电子信箱:lilei7058@shandong.cn,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15689703021。
附件:1.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
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