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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09-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进一步加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重要内容进行修改,新增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告知承诺制等要求2024年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对消防审验多项具体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新增了消防验收备案的文书式样。我厅于2021年9月发布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部分条款与最新的上位规定不相适应,亟需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山东省消防审验工作现状,进行重新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年初,消防处、消防技术中心着手研究起草《实施细则》,先后赴四川、河南、安徽内蒙古等省(学习考察,以多种形式向各地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企业调研了解消防审验工作情况及政策需求,于3月形成初稿4-5月,对照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在充分征集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7日至7月6日通过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意见1条、未采纳意见3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8月初通过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27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30,在保证总体框架完整的前提下,对遵照执行上位规定的条款不再重复,结合山东实际,重点在部门职责、验收模式、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性要求和创新性措施。

(一)明确主管部门及参建主体职责。明确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了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重大事项会商、管理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等机制

(二)创新推行单体工程验收模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审验服务效能。包含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工程,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可以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三)建立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建筑使用功能、规模和高度等因素,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量大面广、消防安全风险较低的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按照火灾危险等级和项目具体情况,分类别制定了抽查比例。

加强能力建设及监督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要求、服务范围等作出规定,明确专家库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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