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企业资质是衡量企业实力、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石。各企业应充分认识规范资质申报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资质申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资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确保资质申报、使用和维护等环节规范有序。
二、规范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必须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提交申请。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人员材料:应确保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真实有效,且在申报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严禁提供虚假劳动合同、伪造社保证明或使用“挂靠”人员等行为。业绩材料: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施工图等)应能清晰反映企业独立完成的工程项目规模、质量及符合资质标准的具体情况。业绩应真实可查,严禁虚构、夸大或冒用他人业绩。财务与技术装备材料: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产权证明等应齐全有效,确保为企业自有。三、加强审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资质审批部门将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综合运用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手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对于在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件、隐瞒有关情况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 不予核准其资质申请,或撤销其已取得的资质证书。
2. 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3. 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年至3年)禁止其再次申报相关资质。
4.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监督,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资质申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建筑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资质标准和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