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绩录入要求
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四库一平台),未录入或无法查询的业绩无效;逾期未录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后认定有效。二、业绩时限要求
仅认可规定年限内的业绩:近5年业绩:自资质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2025年申报,需2020年1月1日后竣工的业绩)。近10年业绩:市政公用工程等部分资质要求近10年内业绩。超期业绩不予认可。三、业绩技术指标要求
1.指标真实性:
业绩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资质等级的技术指标(如单体建筑面积、高度、跨度等)。限制情形: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计入总承包跨度业绩;配套工程(线路、管道安装等)不得单独作为总承包业绩。2.项目负责人要求:
业绩实施时,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四、禁止认定的无效业绩
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保密工程、超越企业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境外工程除外);企业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降级或吊销资质期间的业绩;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业绩。五、业绩材料要求
完整性: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证明材料,证明技术指标符合资质标准;备案等级:企业业绩需在全国或省级监管平台达到C级及以上(四川省)或A级(浙江省);个人业绩(技术负责人)需达到B级及以上。六、技术负责人业绩特殊要求
二级以上资质业绩:部分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无等级限制业绩:部分资质仅要求“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七、业绩复用规则
同一工程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仅计为一项业绩;- 资质升级需满足“N项指标中的M项”(如6项指标需完成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