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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升级中对业绩指标的认定标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3 1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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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录入要求

  • 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四库一平台),未录入或无法查询的业绩无效;逾期未录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后认定有效。
  • 二、业绩时限要求

  • 仅认可规定年限内的业绩:
  • 近5年业绩:自资质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2025年申报,需2020年1月1日后竣工的业绩)。
  • 近10年业绩:市政公用工程等部分资质要求近10年内业绩。
  • 超期业绩不予认可。
  • 三、业绩技术指标要求

    1.指标真实性

  • 业绩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资质等级的技术指标(如单体建筑面积、高度、跨度等)。
  • 限制情形
  • 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
  •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计入总承包跨度业绩;
  • 配套工程(线路、管道安装等)不得单独作为总承包业绩。
  • 2.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业绩实施时,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
  • 四、禁止认定的无效业绩

  • 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 保密工程、超越企业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境外工程除外);
  • 企业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降级或吊销资质期间的业绩;
  • 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业绩。
  • 五、业绩材料要求

  • 完整性: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证明材料,证明技术指标符合资质标准;
  • 备案等级
  • 企业业绩需在全国或省级监管平台达到C级及以上(四川省)或A级(浙江省);
  • 个人业绩(技术负责人)需达到B级及以上
  • 六、技术负责人业绩特殊要求

  • 二级以上资质业绩:部分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无等级限制业绩:部分资质仅要求“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
  • 七、业绩复用规则

  • 同一工程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仅计为一项业绩;
  • - 资质升级需满足“N项指标中的M项”(如6项指标需完成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