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持续合规
1.注册人员匹配资质等级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专业和执业资格,且社保关系与实际任职一致,严禁证书挂靠。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需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2.人员动态信息维护
企业需在省级监管平台(如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时更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二、资产与设备达标
1.净资产符合标准
企业净资产需满足资质等级要求,需提供合法财务报表作为证明。2.技术设备与场所
厂房、设备需保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技术装备需达到资质标准规定(如起重机械、检测仪器等)。三、工程业绩真实可溯
1.业绩录入平台
所有工程项目需录入“四库一平台”,包含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关键信息,未录入业绩无效。2.业绩真实性核查
动态核查将重点核验业绩规模(如建筑面积、合同额)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杜绝虚假业绩。四、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1.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等行为。2.资质证书有效性
确保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时办理延续手续。五、主动配合动态核查
1.自查与整改机制
企业需定期自查资质条件(如人员、资产),对监管系统标注的“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及时整改。2.信息报送义务
按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平台信息,如浙江省要求2025年10月24日前完成材料更新。六、安全生产责任强化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动态满足安全条件,包括安管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否则将被暂扣许可证。监管后果提示
整改不达标的处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被撤回资质,且在1-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营活动限制:被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或申请资质升级。企业应建立常态化资质维护机制,通过规范人员管理、业绩归集和合规经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