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核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经营场所及设施、合规管理制度等条件,并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第五十九条: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期限、报酬及社保等关键条款。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六条、第七条:详细规定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如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申请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场所证明、管理制度文本、派遣协议样本等)。
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行政许可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按管辖分工实施,需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并公示许可信息。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三条、第四条: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且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细化劳动合同签订要求(2年以上)、劳务派遣协议必备内容及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二、河南省及地方执行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2号)
在遵循国家法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对劳务派遣许可申请、监管及服务流程提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要求。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
对省内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劳动者权益保障及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性规范。
关键要求摘要
准入条件:注册资本≥200万元;固定经营场所及设施;合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必须向邵武市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材料清单:包括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验资/审计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管理制度文本、派遣协议样本等。
用工限制:仅限“三性”岗位(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替代性),派遣员工占比≤10%。
合同与协议:需与劳动者签≥2年合同,与用工单位签书面派遣协议。
建议办理前直接咨询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最新地方执行细则与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