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计资质申请材料的管理流程,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莱芜地区设计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所有材料的收集、存储、使用及销毁工作。
第二章 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保密管理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管理责任;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设立符合"三铁"标准的专用保管库房,配备监控、防火、防潮设施,人员离岗时须落锁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材料处理流程
第五条申请材料分类:
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证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成果文件);涉密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第六条材料使用规范:
1. 使用涉密材料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
2. 严禁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材料;
3. 确需复制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四章 保密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算机管理要求:
处理涉密数据的计算机须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禁止连接互联网;设置8位以上登录密码并安装加密防毒软件;禁止使用无线联网装置,外带存储介质需经审批。第八条纸质材料管理:
严格控制印刷份数,涉密文件印刷须选择具备资质的印位;超出20份的密件印刷需填写审批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九条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对材料使用、传递、复制、保存情况全程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条资质审查专家需签署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申报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与申报企业联系核实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仅限许可用途,应用项目结束后需销毁的,应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