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水库工程、河道(堤防)工程、涵闸工程、泵站工程、供水工程及加固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采用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节能、生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2 编制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等技术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 总体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编制,并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本阶段的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真实、准确,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
2.2 文件构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施工图总说明、施工图纸、计算书和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说明可单独编制成册,也可置于施工图纸前。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严格一致。
2.3 制图规范
施工图制图应符合SL 73系列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的相关规定。图面应标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纸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校对及审核人员、方案完成日期等基本信息。
2.4 技术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施工导流标准、导流时段及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期洪水成果。文件编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在施工图总说明或图纸说明中明确。
第三章 设计内容具体要求
3.1 总平面图要求
应正确标示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等各类控制线应当依据实测地形图进行设计,正确反映场地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的现状或规划情况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使用功能、名称(或编号)、层数、高度、出入口位置、正负零标高等3.2 专项设计要求
对于供水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淄博市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标准》的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第四章 文件签署与提交
4.1 签署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分级手写签署齐全,不需签署的用"/"表示。跨专业图纸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会签。文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注册师资质章,并具有相关人员签字。
4.2 图纸管理
施工图应当编制完整的目录。分批提供的施工图,应当在最后一批施工图提交后整理编制总目录。图纸应标示图名、指北针、坐标、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 审查与审批流程
5.1 审查要点
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依据《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进行,从形式审查、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三方面提出方案审查要求。审查时限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5.2 审查时限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限为4-6个工作日,大型建设项目审查时限为8-10个工作日,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查时限为5-7个工作日。
5.3 成果应用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6.1 补充规定
本要点未提及部分,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方式。
6.2 执行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