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折旧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合同的进度分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通常将在建工程折旧分摊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
计算方法
在建工程折旧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工程量法”两种方法来计算。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在建工程实际完工程度,分次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在建工程折旧=在建工程总投资×本期实际完成投资额/在建工程总投资×总完成百分比
(2) 累计折旧=前期未摊折旧+本期折旧费用
工程量法
工程量法是指按照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分阶段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按照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出本期已完成的单位工程的总费用。
(2) 折旧额=本期已完成单位工程费用×本期完成单位工程数量×折旧比例
(3) 累计折旧=前期未摊折旧+本期折旧费用
折旧比例确定
折旧比例是指每期应当计提的在建工程折旧金额所占在建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具体应该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的相关规定和税务局的规定为准。
通常,折旧比例既受到建筑、安装、装备等不同类别在建工程的影响,又受到各类资产的性质、使用寿命、技术水平及企业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在制定折旧比例时,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在建工程折旧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会计期初已建或在建工程税收政策的通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建工程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 资本性支出达到或超过预期净收益的一半以上;
(2) 投资额超过可预见的未来收益的金额。
如未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应按照税务相关规定,将在建工程的预计收入和预计成本余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依照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折旧加以优惠。
在建工程折旧的计算方法和折旧比例确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要掌握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在建工程的完成度和抵扣情况,同时加强对工程量和折旧费用的精细管理,以提高企业财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