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了《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该规程适用于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采购项目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为履行职能或为公共目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采购项目组织与实施
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相应的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
2. 当前项目存在预算且已报经批准;
3. 办公室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采购电子系统。
三、采购文件的编制
采购文件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用于说明采购对象、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条件、采购程序等内容的文件。
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界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对象;
2. 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3. 充分调研市场,确定采购条件;
4. 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5. 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 制定采购过程和监管措施
四、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1. 采购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招标方式进行时,应当依法及时在政府采购电子系统或者采购招标平台上公告,并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公开进行采购程序。
2. 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时,应当制定谈判程序,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进行商议和协商。
3. 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时,应当有明确的理由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 询价采购
项目费用低于规定的额度,并符合采购条件的,用户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系统或者其他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函,征求供应商意见。
五、中标公示与结果评价
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中标公示和结果评价。
1. 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费用、中标时间、采购需求信息等内容,采用政府采购电子系统、采购招标平台等公示。
2. 结果评价
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全面的结果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采购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成功后,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进行采购合同管理,落实采购合同义务。
1. 采购合同签订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信息的准确、完整和清晰;
(2)合同费用符合市场价值,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应当明确、合理;
(3)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应当明确;
(4)政府采购电子系统应当及时更新采购合同信息。
2. 采购合同履约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后,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做到及时完成验收、支付等程序。
3. 采购合同变更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为改变合同内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保证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采购监督与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1. 采购监督
采购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由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把关采购质量、费用、合法性和合规性等方面;
(2)外部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过程及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采购管理
采购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各个环节都应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好相关信息归档工作。
八、违规处理
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谎报采购需求等行为;
2. 扰乱竞争秩序;
3. 参加采购活动的各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违规行为。
上面就是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平、透明、合法的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