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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招投标的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4-12-21 18:41:38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管理越来越严格,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青岛市较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招投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招标的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项目之后,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1. 发布招标公告。
  • 2. 资格预审。
  • 3. 投标人确认标书。
  • 4. 开标评标。
  • 5. 中标公示。
  • 招标公告应当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刊登,并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少30日以上。招标文件应当详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要求、报价方式等。

    招标人的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并经行业主委员会授权才有权进行招标。

    在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注册资本足够,并有良好的信誉;
    • 3. 具备从事物业服务项目的技术和管理实力;
    • 4. 具备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居民服务的能力。
    • 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招标进行中,投标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1. 在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 2. 以书面方式提出问题并及时回答问题。
      • 3. 关注后续公告,如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
      • 如果被发现有投标人通过诋毁其它投标人或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行贿等不诚信行为取得中标资格,将会被取消中标资格。

        在青岛市较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严格规范了招投标的制度,并加强了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核,以确保服务品质和合法性,保障业主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践行合规经营,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及服务的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