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筑行业一直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产业之一。然而,由于行业特点、工资结构、承包商盈利等各方面原因,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常常受到侵害。为此,聊城市政府出台了《聊城市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要求建筑总包企业按照规定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工程总承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证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作用
保证金是一种抵押品,通过提供物质保证,让被保证人在合同上更可信,同时也降低了保证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在聊城市建筑行业中,建筑总包企业提供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预防建筑总包企业违法失信的现象的发生,保证施工企业在承诺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的诚信度。
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按照《聊城市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总包企业在聊城市承包的所有建筑工程中,每万人民币承包金额需要缴纳188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例如,一项工程的承包金额为500万元,那么该建筑总包企业需要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的保证金为9400元人民币。
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若建筑总包企业按照规定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农民工在施工期间遇到拖欠工资或合同纠纷等问题时,可通过向聊城市人社部门登记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保证金的使用。人社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调查结果及申诉事项的相关责任方,决定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情况。如果保证金在施工期间没有使用过,且建筑总包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建筑总包企业。
聊城市政府出台《聊城市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总包企业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保证金,目的是保证职工工资的合法权益,同时预防建筑总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筑总包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保证金,并在施工期间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和声誉。同时,农民工也应该合法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做到和谐有序的建设过程,才能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