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背景
东明县公园是东明县人民政府出资兴建的一个集休闲、娱乐、运动、文化展览、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公共场所。为提升公园的品质和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招标,选取具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二、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公园场馆内的餐饮、娱乐、商业等业态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公园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等事项。
三、 招标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 具有相关经营管理资质及相关执照和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财务及信誉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具备良好的管理服务能力,有成功经营其他公共场所的经验或成功案例优先考虑;
5. 有足够的经营管理资金及员工配备。
四、 招标流程
1. 发布招标公告;
2. 投标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文件;
3. 招标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候选人;
4. 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和深度评审;
5. 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6. 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五、 申请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2. 经营管理资质证书、相关执照和证书;
3.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所有权证明;
4. 过去3年经营管理情况的经济数据材料;
5. 成功经营其他公共场所的经验或成功案例材料;
6. 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入围候选人
1. 入围候选人将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中确定;
2. 各入围候选人将收到通知书,确认深度评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3. 各入围候选人需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和深度评审;
4. 入围候选人的评审结果将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 中标候选人
1. 中标候选人将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中确定;
2. 中标候选人将收到通知书,确认正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3. 中标候选人需确认、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 其他事项
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 招标人保留废标权;
3.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不予退还。
以上为招标文件公示。欢迎具有实力和经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前来投标,共建东明县公园。